【严查】静乐公安严厉查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人!
近日,静乐县公安局重拳出击,依法快速查处1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2月1日,一则虚假内容为“静乐已有新型病患者 大家请注意 不要出门 就在衙门前”的信息在微信群传播。该消息流传后,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范围的恐慌,社会影响恶劣。
经查,该谣言编造者为李某,静乐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警示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涉嫌犯罪。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民众,对类似网络谣言,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为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空间,全社会都应对一切造谣、传谣行为给以谴责。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静乐公安
责任编辑 杨双平 巩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