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控大】
汾阳一男子醉驾无牌三轮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罚!
也是不被允许的!
本网讯(巩旭军 姚兆辉)2020年12月11日,汾阳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韩石线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的男子,眼神躲躲闪闪,驾驶速度很慢,立即对其拦截检查,在和驾驶员张某沟通时,民警发现其嘴里散发着酒气,因其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平遥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张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86.37mg/100ml,张某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果为84.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民警对张某无牌、醉酒后驾驶三轮车的行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汾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酒后或醉酒驾驶三轮车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请广大驾驶人时刻都要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不当司机!(汾阳小警)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