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时,在云梦街拦截一辆晋F****8小型汽车,随即将司机赖某某带回中队办公室采取呼气式酒精快测仪进行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当事人“狡辩”说其是中午喝了二两酒,要求重新测试,民警按其要求,对其连续测试了三次,结果酒精含量依然达到饮酒标准,在事实面前赖某某终于“心悦诚服、无话可说”,承认了自己的“问题”。
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赖某某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交口新闻办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