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现对2019年12月31日前未来领取的交通事故涉案车辆(206辆)进行公告,望车辆所有人或当事人见公告后携带相关手续尽快来我单位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来我队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清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一年二月
责任编辑:杨双平 巩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