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雷霆出击!运城公安再破两起民生小案
本网讯(杨双平 张利文)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运城公安突出办实事、开新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足实际,从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小案快破,有赃即追,用实际行动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01 盐湖公安分局
3月25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经过连续多日的排查、追踪等工作,蹲守布控,在盐湖区南街市场现场抓获盗窃嫌疑人薛某某,当场从其身上搜缴4部被盗手机。
薛某某指认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男,39岁,芮城县人),对自己多次在运城市河东广场、南风广场、南街菜市场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稷山县公安局
近日,稷山县稷峰镇某村一名群众报案称其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稷山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全面勘验,提取线索。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仅4个多小时的侦查,稷山县公安局民警就抓获犯罪嫌疑人。当民警将电动车交还时,群众对稷山县公安局的快速处理连连称赞。
被盗车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杨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