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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下基层、走流程、搞调研”活动
发布:2021/3/31 来源: 阅读:19417
宝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下基层、走流程、搞调研”活动

      (本网讯:马吉成)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部署,日前,黑龙江省宝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下基层、走流程、搞调研”活动。本次活动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县委巡察整改单位服务窗口工作进行“走流程”;二是对县委巡察整改单位自查工作进行调研;三是对巡察组的巡察工作进行了巡察中调研。


      3月24日至25日,宝清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立民,先后深入到县公安局户政大厅“走流程”,到夹信子镇、水务局进行巡察整改工作调研指导,到十六届县委第十二轮第四巡察组进行巡察中调研指导。


      在县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走流程”时,孙立民以普通群众的身份“补办身份证”,亲身体验了办证工作流程,检验便民服务质量。随后,与办事群众交谈,询问在“办事”过程中是否遇到困难,是否顺利,有何种意见建议。体验结束后,孙立民与县公安局户政部门领导进行深入交流,反馈了体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希望。孙立民强调并指出:公安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要紧扣“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断优化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110报警系统等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的能力,提高便民服务的水平;户政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针对反馈的不足问题,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树立宝清县公安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在夹信子镇、水务局进行巡察工作整改调研时,孙立民等一行人员听取两个单位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巡察整改集中自查的工作通知》要求情况,详细了解了“自查十项内容”,并结合两个单位的实际,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孙立民指出:巡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巡察整改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始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比对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建机制,不断规范干部队伍管理,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孙立民强调:要加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人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要不断深化整改认识的提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在“悟思想、践初心、开新局”上下功夫,比对巡察反馈的整治偏差问题,对标对表、举一反三、驰而不息抓好整改工作。要落实落靠巡察整改“台账销号管理”制度,定期查找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杜绝长期整改事项“虎头蛇尾”、即知即改事项“纸面整改”现象发生,做到在改进中发展、在发展中改进,知行合一办实事,锐意进取开新局。


      在县委第十二轮第四巡察组驻地进行巡察中调研时,孙立民在听取了巡察组阶段性工作汇报后,与巡察组成员座谈交流,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明确了工作方向。他指出:第四巡察组要紧扣全省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上下联动巡察“回头看”的目标要求,聚焦“四个紧盯”巡察监督重点,查找10个方面的问题和问题症结所在,找准县供销联社存在的政治偏差。他强调:巡察组要围绕巡察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在巡察细节上下功夫,发挥好组务会议功能,提高对“落责”的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的协作配合,把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严明工作纪律,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坚守“十不准”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巡察办副主任、县纪委党风政风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陪同调研。


      与此同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林振福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在社保、医保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了“走流程”,亲身体验了上下联动专项巡察时反馈的“群众办事难”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责编:林成志 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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