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为全力消除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股、城区中队组织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打击酒驾醉驾成效显著。
案例一
2月9日20时许,民警在县城东环路采取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的方式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的一辆车牌号为鲁DD****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当驾驶人打开车门后,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面色微红,且散发出一股浓重的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接受处罚后该驾驶人驾驶证被降级。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带来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劝其不要以身犯险。
案例二
21时许,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77***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当事人武某某对其饮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1时25分许,民警在东环路十一万变电站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时拦截一辆小型汽车沪C****8,经对司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询问得知其在回家饮酒后因给朋友送钥匙,因距离短,晚上又冷就侥幸驾车,结果被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案例四
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JH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当事人张某对其饮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针对节日期间人们走亲访友朋友聚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增多的情况,交口县交警将饮酒后驾驶易发的中午和夜间作为整治重点时段,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各执勤民辅警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检查车辆的同时向过往驾驶人、乘车人宣传酒驾的危害性和后果,告诫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自觉抵制酒驾。
民警提醒,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交口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