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这个消息, 处罚依据是《价格法》第三十九条,通通去查了一下内容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引以为戒啊……
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查处内容包括——
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丨山西市场监督局、法报山西
责任编辑:杨双平 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