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
通告
为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盐湖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
1.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1分;
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3.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记9分。
二、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2.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的罚款20元;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4.非机动车逆行的罚款20元;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30元;
6.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20元;
7.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元。
三、行人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
4.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元。
四、机动车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罚款200元,记3分。
五、处罚“+”曝光
对查处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在对违法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将处罚人信息及违法行为上报运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市创建办将定期对违法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公开曝光。
2023年2月27日
来源:盐湖区交警大队
责编:贺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