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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启“夏季行动” 夜查酒驾保安全
发布:2023/7/12 来源: 阅读:43885

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启“夏季行动” 夜查酒驾保安全




夏季高温炎热,群众消暑纳凉、聚会聚餐等活动增加,酒驾、醉驾、易肇事肇祸违法犯罪行为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交口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存虎与大队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与全体民辅警一道开展夜查整治工作。行动期间,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形成酒驾、醉驾整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严管严查态势。

案例一:7月6日22时43分,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水头镇夜查酒醉驾行动中在县一中附近附近路段拦截一辆小型轿车晋A****8,经对司机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尚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7月7日21时44分,任某驾驶晋A****A小型轿车行驶至“四好”公路时被夜查交警现场查获,对任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任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7月7日23时32分,刘某驾驶晋J****0小型轿车行驶至双池镇清河街时被夜查交警现场查获,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7月9日21时26分,在龙泉街二中附近路段拦截一辆小型轿车晋J****2,经对司机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马某某拒绝在呼气式酒精检测单上签字,民警随即带起到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抽取的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148.2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临界值,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五:7月9日22时03分,冯某驾驶晋ADF***5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双池镇龙潭街时被夜查交警现场查获,对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冯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7月9日23时02分,在龙泉街二中附近路段拦截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晋J****1,经对司机尉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尉某某饮酒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记21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7月10日23时43分,田某驾驶晋L****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双池镇欣荣街时被夜查交警现场查获,对田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口交警温馨提示: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交口政法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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