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交警 责任编辑:王泽国
10月18日,乌海市公安交管支队乌达大队事故民警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有一辆小车和我的车发生了碰撞,他满身酒气,应该喝酒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已不在事故现场,李某告诉民警“他撞了我的车以后,就在附近这个公园溜达,我怕他走了,就一直跟着他”。
民警要求王某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王某拒绝配合,并开始了“花式表演”,他承认自己喝了酒,但表示自己什么都没干,自己只是路人,喝酒也没关系。面对李某的指认时,他也非常确定地表示自己没有开车,并诚恳地告诉民警“我为了喝酒,特意没开车”。
因其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将其带至乌达区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等相关证据,确定了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内蒙古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