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
李某被文水交警处罚
2024年 2月12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在狄青大街设立临时执勒点,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民警对李某(准驾车型C1)的晋A****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70g/100ml,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李某于2020年7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万柏林一大队查处过,已裁决。
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因李某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李某将受到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