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月15日15时35分,汾阳交警大队三泉中队巡逻至汾孝大道2公里100米文侯村附近,例行检查一辆晋JJK4**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人梁某明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驾驶员梁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阈值,于是将其带至汾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并委托山西平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梁某明的血样酒精含量为177.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3月9日00时许,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民警巡逻至富民路与府学街口附近,例行检查一辆 晋JLV7**黑色大众牌小轿车时,发现驾驶人武某剑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阈值,于是将驾驶员武某剑带至汾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并委托山西平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武某剑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9.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责任编辑:杨双平 沙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