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F”变成“8”,自作聪明 难逃处罚 |夏季行动
7月9日,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接支队转办,一辆涉嫌假套牌违法车辆正在武安市行驶。经调查,民警终于查到该车辆的真实信息,随后将该车辆的信息和变造后的信息一块录入到缉查布控系统。
7月20日3时48分,驾驶人彭某驾驶变造后车牌的车辆行驶至中兴路与富强街交叉口,被缉查布控系统抓拍。7月22日,民警在中兴路与磁山大街交叉口处将嫌疑车辆查获。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彭某装作不知道,直到民警将证据让驾驶人看完后,驾驶人彭某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驾驶人彭某称,自己从网上购买了“8”数字的磁贴,把自己车牌的“F”变造成“8”,想躲避电子监控逃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彭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收缴变造物品,还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编辑:王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