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摩托车追尾小汽车,砰!全责!
未保持安全车距酿事故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李斌斌 报道)
2024年8月13日17时10分许,胡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中阳县凤城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应急管理局附近时,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到前方由武某某驾驶的晋JD3***5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胡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武某某无此次事故责任。
中阳交警温馨提示:
1、行车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保持低速行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驾乘车辆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