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北泷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5812024ACS00059
二、项目名称: 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验室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河北泷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定州市庞村镇北陶邱村前街118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北泷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参与的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验室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1405812024ACS00059)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495000元千分之五即247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高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