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李斌斌 报道)
2025年1月26日18时27分许,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中阳县凤城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乔家沟新区北二排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武某某相撞,造成武某某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付某某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阳交警温馨提醒:夜间道路情况复杂,广大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